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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利息扣除
公司可以扣除根据其调整后的自有资本计算的暂定利息。自有资本包括资本、股票发行溢价、重估价收益、准备金(法定准备金、不可立即得到的准备金、免税准备金和可以立即得到的准备金)、损益结转、和资本投资补助。
随着0.5%的资本摊缴登记税的废除,政府鼓励公司强化其自有资本,这样中小企业或大公司都能从之获益。财务中心和资本密集型公司会对该措施尤其感兴趣,因为它们能从这项税收优惠中获益。协调中心在它们的特别税收制度终结时,尤其会把这项新措施视为一个很好的机会。
税务指示
所有纳税人都可以要求“预约税务指示”,即联邦公共财政部从征税的角度决定对一种还未生效的特别情况或特定交易适用何种税则。与任何税务有关的指示可以适用于:兼并、分割和相关交易、分摊、转让定价、无常驻机构、参与免除制度、预扣税款、折旧、税额扣减、资本收益。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指示名单上列举的项目是全面彻底的。
但是,还有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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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确实的交易、或其实施被认为是严肃和精确的情况才属于税务指示程序的范畴,并且这也必须在某种条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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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对扣押和起诉进行税务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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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出理论上的申请、以及作为税收战略一部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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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申请人的名义将会受到行政申诉或起诉的案子相同的情况不得要求税务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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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指示的决定受行政约束,除了如果条件没有满足、情况没有正确或完整描述、或如果与法律的变化有关或如果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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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没有义务执行税务指示所基于的行动
对税务指示的申请必须书面提交至联邦公共财政部,并且必须包含以下的基本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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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而且如果可以应用的话,第三方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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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活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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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情况或业务的完整而详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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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决定应该基于的法律或规章条文
在决定做出之前,所有与业务或情况有关的新基本组成部分必须加入申请中。
可以在任何时候提交书面申请,税收当局有三个月的时间对税收指示的申请做出答复。在纳税人和税收部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时间范围可以修改。税收当局必须在收到完整的税收指示申请后的15天之内通知纳税人确定的时间范围。
决定的有效期是五年,除非申请的客体证明自己有不同的有效期是有理的。
申请必须被书面提交给:
Federale Overheidsdienst Financiën
Dienst Voorafgaande Beslissingen
Maria Theresiastraat, 1
1000 Brussel
Belgium
布鲁塞尔电话: +32 2 579 38 00
传真: +32 2 579 51 01
电子邮件: dvbsda@minfin.fed.be
希望在法兰德斯成立公司或投资的外国申请人应联系:
Cel Fiscaliteit van Buitenlandse Investeringen
Maria Theresiastraat, 1
1000 Brussel
Belgium
电话: +32 2 579 38 66
传真: +32 2 579 51 12
请注意:想要在法兰德斯投资的外国公司如果需要这方面的咨询或协助,欢迎联系我们。
专门关于中小企业的措施
法兰德斯政府最近的决定意味着对机械和设备的投资不再需要附加的房地产税,那原先是在投资者也拥有资产所在的建筑时征收的。此外,对建筑组成部分征收的房地产税将不再指数化,而是冻结在1996年的水平。
请注意: 该项优惠只在法兰德斯适用,而不在比利时的其他地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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